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规定,消费者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政策申请信息,市商务主管部门分批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通过征求意见确认审核结果。目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了第二批次审核通过名单(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1日),经市商务局抄送市公安、工信、税务、财政等部门联审确认,反馈无异议。现将第二批次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转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信或电话形式向芜湖市商务局或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反映(市商务局反映电话:3833623;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反映电话:399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