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12月31日,省商务厅发布《关于2026年安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为落实上述《细则》《公告》要求,芜湖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于2026年1月1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汽车报废更新
1.2026年我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标准,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为: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可对照《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进行旧车报废和新车购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待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开放后(开放时间由国家统一确定),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由商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
3.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申请人名下报废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芜湖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安徽省内办理。
二、关于汽车置换更新
1.2026年我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标准,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为: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可对照《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进行旧车转让和新车购买,留存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留存旧车转让前、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待省服务平台(具体平台及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开放后,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由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补贴。
3.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申请人名下转让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芜湖市内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安徽省内办理。
感谢广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对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相关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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