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2022、2023年度试点县项目建设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42号)文件精神,我市进一步完善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项目库,对新增项目开展了验收工作。经区级初验、市级验收,拟向南陵县3个项目承办单位兑付奖补资金,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或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进行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反映电话:3833262
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反映电话:399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