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创建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各县市区商务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第三方审计和推荐,市商务局复核。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认定安徽新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塔夫曼户外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芜湖星之晨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为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芜湖佳明玻艺有限公司“明而雅”、芜湖马头墙酒业有限公司“马头墙”、芜湖众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紫弋云茵”、芜湖寻食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祢兜子”、南陵县天贤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农天园”、芜湖蟹全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蟹全堂”、安徽程嫂食品有限公司“程二姐”、无为两只小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花生小熊”、无为旭徽商贸有限公司“濡家味”、芜湖鹤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鹤农人”等10个品牌为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产品品牌。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均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或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进行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反映电话:3833623、3819663;市纪委驻发改委纪检组反映电话:399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