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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17:35来源:芜湖市商务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各县市区商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商务部门:

为做好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

2.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通过“信用安徽”等平台,审查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以及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对监督管理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均不予推荐。

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须于3月15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审核汇总表、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联系电话:3833623)。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省厅两份,市县级各留存一份,申报单位另行存档备查)。


附件:1.附件1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

        2.附件2相关申报附件.zip

 

 

                                     芜湖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