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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消费】购新车迎新年,芜湖再发超500万元汽车消费券

发布日期:2023-12-06 17:02来源:芜湖市商务局阅读次数:字号:背景颜色: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推动汽车消费市场持续稳步增长,着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更大力度发放消费券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延长部分消费券发放期限提升消费券发放成效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芜湖消费”购新车迎新年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及参与对象

1.活动时间:12月10日上午9:00至12月24日24:00。

2.发放对象:消费券发放范围为全体在芜人员(不限户籍,包括外地来芜人员)购置非营运乘用车(不含二手车)。

3.参与市场主体:注册地及交易发生地在芜湖的汽车零售企业通过芜湖市汽车经销商商会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二、发放平台

翼支付APP平台。消费者可提前下载注册“翼支付”APP,上传身份证实名认证并绑定本人银行卡升级为三星账户(不限制开卡银行,建议绑定通用银行发放的标准银行卡),开启软件定位权限,确认翼支付客户端及绑定的银行卡单笔最高支付额度满足所需支付的资金限额。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凡消费者(限个人)符合条件的汽车4S购买非营运乘用车的(不含二手车,以最终开票价为准),每台车在商家自主折扣基础上,给予消费补贴

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车辆每台可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组合消费补贴,含5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500元的车企优惠礼包,总名额200台;

10万元(含本数)至20万元(不含本数)车辆每台可享受不低于6000元的组合消费补贴,含30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3000元的车企优惠礼包,总名额1000台;

20万元以上(含本数)车辆每台可享受不低于10000元的组合消费补贴,含50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5000元的车企优惠礼包,总名额400台。

活动总时长15天,用完或到期即止。消费者(个人)购车需开具芜湖市机动车销售发票,不限上牌地。

四、活动安排

1.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汽车商家须开展满减、折扣等让利促销活动。商家不得虚开、高开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消费者(个人)购车时抵扣资金由参与商家先行垫付,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额外垫付消费券补贴款,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本次及今后同类型活动参与资格,已核销部分亦视为无效交易,不参与消费券补贴活动,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2.消费者在自主报名参加活动的商家内购车,根据所购车辆车价总额对应的补贴额度,通过“翼支付”APP到店扫码领取对应面值消费券并支付指定金额车款时扣减对应面额消费券,具体为满5000元减500元,满10000元减3000元,满20000元减5000元。剩余车款由商家和消费者协商支付,不限定支付方式。三种面额代金券单人限领1张,领错无法再领。

3.本轮次汽车消费券当天有效,当天未核销的视为放弃本次活动,本轮次消费券无法再参与,放弃的消费券回归资金池供其他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4.单车车辆交易完成后,由商家提交审核材料(机动车销售发票、购车人身份证明、支付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完税证明等),芜湖市汽车经销商商会负责材料收集和初审,由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家一次性结算。

汽车经销商商会报名及初审联系人:李部长,18010731688。

商家翼支付APP签约联系人:孙承龙,15305531668。

消费者平台支付咨询电话:95106或0553—388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