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芜湖市夜市街区
分类评议办法》的通知
芜夜经办〔2023〕2号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夜市街区分类评议办法》已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芜湖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芜湖市商务局代章)
2023年10月27日
芜湖市夜市街区分类评议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消费市场繁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推进消费升级,提升城市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范围
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开区、三山经开区。
二、评议标准
(一)市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
1.选址规划。符合详细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街区周边各类交通站点集中,辐射范围广;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
2.街区规模。主商业街长度应不小于3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商铺数量达到60家以上;年客流量一般不低于100万人次;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3.主营业态。集聚中餐、西餐、酒吧、小吃、老字号、非遗、购物、娱乐、文化、休闲、24小时便利店等至少5种业态,其中特色主营经营业态比重达到50%以上。
4.街区环境。街区入口应有设计美观的街名标识和LOGO;街区主要地段应设立显著的指示标识,或在主要节点设置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街区整体风格美观舒适,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点等应统一设计,具有独特的风格色调,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摆放;街区地面硬化,环境卫生良好,设置美化、绿化景观;经营尽量减少污染、不扰民。
5.夜景亮化。按照街区特色和风貌,统筹实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照明,灯光错落有致,层次感强,亮化分布合理,重点突出,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6.配套设施。街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街区配有干净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配备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7.管理机制。街区应建立管理运营机构,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餐饮、燃气安全管理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街区应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拓展智慧服务空间,移动支付覆盖率不低于95%;建立夜市街区企业台账,加强数据监测与分析,加快纳统企业培育发展。
8.品牌引进。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旗舰店;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安徽首店。
(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
1.选址规划。符合详细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街区周边各类交通站点相对集中;在辖区具有较高知名度。
2.街区规模。主商业街长度应不小于200米或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商铺数量达到50家以上;年客流量一般不低于50万人次;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
3.主营业态。集聚中餐、西餐、酒吧、小吃、老字号、非遗、购物、娱乐、休闲、24小时便利店等至少5种业态,其中特色主营经营业态比重达到40%以上。
4.街区环境。街区入口应有设计美观的街名标识和LOGO;街区主要地段应设立显著的指示标识,或在主要节点设置街区导引图或电子导示屏;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街区内设置的商亭、移动摊车等应统一设计,具有独特的风格色调,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摆放;街区地面硬化,环境卫生良好,设置美化、绿化景观。
5.夜景亮化。按照街区特色和风貌,统筹实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建筑照明,灯光错落有致,亮化分布合理,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6.配套设施。街区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街区配有干净清洁的卫生间等公用服务设施;配有与街区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7.管理机制。街区应建立管理运营机构,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餐饮、燃气安全管理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街区应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移动支付覆盖率不低于90%;建立夜市街区企业台账,加强数据监测与分析。
8.品牌引进。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旗舰店;鼓励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安徽首店。
三、评议程序
坚持平时监测与评议评比相结合,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估、年终评比,强化过程管理和结果运用。
(一)月度监测。按照市级、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对被评议街区开展月度分类监测评议,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序时进度。市评议小组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计分。
(二)季度评估。评议小组结合督查、调研、监测等情况,按照市级、区级夜市街区分类别开展季度评估,提出改进建议。视情召开评估会议,通报任务完成进度,点评存在不足,推动目标完成。
(三)年终评比。年终评比按照被评议对象总结汇报、评议小组现场核实、集中研判计分等程序开展。市级夜市街区设优秀等次不超过2家,区级夜市街区设优秀等次不超过4家。年终评比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受到市级以上点名或通报批评的街区实行一票否决。
四、结果运用
对符合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标准,并且年终分类评议评比达到优秀等次的夜市街区,按照《芜湖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开展夜间经济评优”条款,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评议小组工作由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评议小组按照统一组织、分类评估、综合评比的办法,经评价计分、统一汇总后,报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最终评比结果。
(二)提升工作质量。评议小组要认真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本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简化评议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评估评比要开展综合分析研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议小组要严格对照指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被评议对象在评议中存在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问责建议。评议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由市夜间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市级和区级夜市街区评议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别 |
类型 |
分值 |
评议内容 |
1 |
目 标 任 务 (40分) |
选址规划 |
5 |
选址规划是否符合详细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
2 |
目标制定 |
5 |
有无按照序时进度制定对标对表目标任务计划表。 |
|
3 |
任务推进 |
30 |
各项目标任务是否按序时进度推进。 |
|
4 |
经 营 状 况 (30分) |
人气流量 |
10 |
街区聚人气引流效果情况。 |
5 |
商业氛围 |
5 |
街区整体商业氛围。 |
|
6 |
品牌引进 |
5 |
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开设旗舰店和安徽首店得分,每引进一家得1分,上限5分。 |
|
7 |
活动开展 |
10 |
管理方或街区开展活动给予得分,每开展1场特色类、主题类商业促销活动或集市活动得1分,上限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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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 营 管 理 (30分)
|
管理机构 |
10 |
是否有日常运营管理机构,是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
9 |
街区形象 |
10 |
是否有设计美观的街名和指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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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管理 |
5 |
是否符合城市管理、环保、卫生、交通、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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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夜间照明 |
5 |
夜间照明是否具有美观舒适的视觉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