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优营商环境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08:57信息来源: 芜湖市商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开展先行先试,现就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认真摸排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洗染经营主体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洗染业管理办法》,做好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的洗染业市场环境。

二、简化登记手续。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各级商务部门可直接获取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洗染经营者的许可、处罚等相关信息,掌握备案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三、实现信息共享。实现商务、市场监管两部门对洗染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后,同步将洗染经营者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将注册登记信息共享至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由市级商务部门统一通过该平台进行认领、下载,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如涉及到重大事项、突发情况,在上述信息交换的情形之外,也可通过纸质或邮件等其他方式实现信息共享

四、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共同探索切实可行、有效便民的改革方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张双双

 话:3833623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沈芳

 话:293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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