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进口肉类境内水路运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2-10 14:55信息来源: 芜湖市商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进口肉类食品未通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前,冻肉可能存在检疫性危害,运输过程中需确保封闭状态。为确保进口肉类食品安全,防止可能存在的疫情发生扩散,防范疫情风险,现制定《芜湖市进口肉类境内水路运输应急预案》。

一、托运人在货物离开主枢纽港之前,应将所运货物的集装箱号、铅封号以及船名航次及时向目的地港口海事部门和口岸管理办公室报备,口岸管理办公室同时通报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承运方应提供具有双制冷机组和与运输货物相匹配的相应船舶,确保箱内温度控制。使用箱带发电机组在无外部电源供电的情况下,对温度敏感货物箱带发电机启动供电,可使制冷系统连续工作,避免冷箱内温度波动。承运人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备。

三、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辖区长江干线江苏段、安徽段定线制规定和内河避碰规则,按规定航线航行,服从海事机构安全管理,海事部门对船舶动态及时监控。

四、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船舶倾覆、集装箱落水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当地海事机构(水上搜救中心),迅速启动本船应急预案尽力自救,同时使用可以利用的最快通讯方式,向芜湖港口、所在水域及芜湖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收货人或其代理发出通知,告知相关情况。

五、紧急情况发生地所在海事机构(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启动应急预案时,芜湖市口岸办立即通知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派动检专家、卫生防疫专家或协调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派专家指导施救。

六、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在组织施救时,要充分考虑进口肉类集装箱的特殊情况,确保原箱、原封出水,不得破坏集装箱的结构,施救结束后所有货物按照现场检疫专家的意见,妥善处理。在未得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箱货进行转移或打捞。

在肉类集装箱打捞后,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要求,将箱货运往指定港口进行处理。

七、加大应急搜救力量的投入,支持搜救中心增添和更新必要的应急设备、装备、器材,提高应急手段的科技含量,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八、所有施救、处理过程均做好记录备查。

九、应急反应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总结,并向搜救中心和市口岸办提交应急反应行动总结报告。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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