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4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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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2025汽车置换补贴事宜咨询 |
来信时间: | 2025-04-02 10:26 |
来信内容: |
关于《2025汽车置换补贴细则》中第二条: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3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第一条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贴,下: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1、旧车是在2024年9月份之后转让的,符合本条件,新车是在2024年10月底购买的?请问这个上面也没有注明是新车必须是2025年之后购买的,怎么说不符合申请条件啊?我是2025年1月份申请的,然后申请渠道更换,2月份重新提交资料,2月份显示填写资料中排量有误,3月初修改,修改后电话咨询说要审核一个月,至今又说不符合条件了?请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啊?细则中说了可以衔接2024政策补贴,正常享受,审核又说不符合,审核那么久,也没有明确驳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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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02 11: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关于“汽车置换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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