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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4-02 11:35 来源:芜湖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50402001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来信标题: 2025汽车置换补贴事宜咨询
来信时间: 2025-04-02 10:26
来信内容:
关于《2025汽车置换补贴细则》中第二条: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3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第一条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其中,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旧车,须在2024年9月7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贴,下:所购买的新车,须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1、旧车是在2024年9月份之后转让的,符合本条件,新车是在2024年10月底购买的?请问这个上面也没有注明是新车必须是2025年之后购买的,怎么说不符合申请条件啊?我是2025年1月份申请的,然后申请渠道更换,2月份重新提交资料,2月份显示填写资料中排量有误,3月初修改,修改后电话咨询说要审核一个月,至今又说不符合条件了?请问到底是什么原因啊?细则中说了可以衔接2024政策补贴,正常享受,审核又说不符合,审核那么久,也没有明确驳回啊!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5-04-02 11:3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关于“汽车置换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5汽车置换补贴细则》中第二条: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仅部分取得转让后的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含转让签注)、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3类证明材料的,可以参照第一条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根据该文件,3类证明材料应为部分在2024年规定时间内取得,部分在2025年规定时间内取得。您的3类证明材料全部在2024年度取得,不符合2025年度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要求。
如有疑问,请联系芜湖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电话:383362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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