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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26 15:16 来源:芜湖市商务局 阅读次数:
信件编号: 20250313001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来信标题: 关于芜湖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几点建议
来信时间: 2025-03-13 09:42
来信内容:
本人在2025年3月中旬以旧换新一辆电动自行车,全程购车过程中感觉政府出台补贴本意本意出发点是好的:一是群众促进消费,二是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三是促进国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普及。但是补贴领取方式不合理。 1.补贴需要购车人自行申请不合理。这项补贴应该是普惠性的,大众性的,不应该针对特定人群,在政府补贴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区分年龄层次和文化程度。不能在某个特定APP或者公开渠道操作申请,应该结合政府部门大数据信息互通共享,例如,本人名下在3月注销一辆挂有临时号牌的电动车牌,并且这辆车的车架号在商家系统中报废,同时,本人名下新上牌一辆绿牌电动自行车,就应该将个人补贴款项直接打到本人名下账户,此时,商家在税务申报系统有一张对应信息发票,商家补贴款应该直接打到商家账户。这才是为民服务的“无感办”(浙江地区有参考案例)。 2.商家交付产品降配。假设原价2799元,补贴之前抖音平台2399元,旧车299元,实际到手2100元。补贴之后2799*0.8(补贴20%最高600元)-299元=实际支付1940.2元。真是情况是补贴前后拿到的车型相同,电动车电池被降配,如若想拿到补贴前的相同产品,还得加价,这样的政府补贴已经变质,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如直接把补贴给商家,群众得不到任何好处,还得补差价置换新车,当然促进不了消费。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芜湖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5-03-26 15:1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芜湖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资金申报、审核和兑付方式依据《2025年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执行,要求参与商户不以次充好、不以任何方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商务部门持续落实文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市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运行秩序科,0553-383326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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