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10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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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置换补贴 |
来信时间: | 2024-10-30 15:02 |
来信内容: |
我老婆名下旧车于9月20几号转让至外地,旧车发票和号牌均是外地的,同时在8月27日在芜湖购买了新能源汽车,针对以上情况,能申请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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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芜湖市商务局
   答复时间:2024-11-04 14:2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和《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新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同时新购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新车《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价格(不含税)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其中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登记的乘用车在安徽省内发生所有权转移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具体可查询《安徽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553-3833623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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